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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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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669 更新时间:2021年09月14日18:04:12 打印此页 关闭

  各市经信局、广德市经信局、宿松县科经局:

  根据《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》(皖经信企发〔2020〕45号,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现就组织推荐2021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(以下简称省示范平台)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推荐名额

 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。

  二、推荐条件

  符合《管理办法》中第二章、第三章要求。

  三、申报程序

  实行网上申报,程序如下:

  1.申报单位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,在“企业云”服务平台系统,注册登录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系统,按要求填写基本情况并上传相关材料。

  2.各县(市、区)经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,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进行初审,并将初审合格的提交至所在市经信局。

  3.各市、直管县(市)经信部门根据《管理办法》,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在线审核,同意推荐后提交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。

  四、有关要求

  1.根据《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一条规定,2021年有效期满的省示范平台本次可自愿重新申报(名单见附件2)。

  2.各市、直管县(市)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示范平台推荐工作,按照《管理办法》要求,认真审核推荐单位申请材料,确保材料齐全、真实有效,并按时完成推荐工作,其中:申报单位申请截止时间为8月25日;各县(市、区)经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8月30日;各市、直管县(市)经信部门审核上报、上传推荐文件扫描件及《推荐省示范平台汇总表》(见附件3)的截止时间为9月3日,并同时将推荐文件纸质件报送我厅企业发展服务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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